2022年4月自考房地產法考點: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法律方式。
(1)協商。指糾紛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據實際情況自行商議解決爭議。
(2)行政處理。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對某些特定情況下的房地產糾紛直接作出處理決定。這種處理可能是根據當事人的要求而作出的,也可能是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動作出的。
(3)仲裁。指由專門的仲裁機構根據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雙方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的申請,對他們的爭議作出判斷和裁決。
(4)訴訟。由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特定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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